中国个人贷款的现状及其前景展望
1.个人贷款的品种还不丰富,不能满足不同收入水平个人的融资需要;
2.传统的消费观念是个人贷款发展的一大障碍;
3.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抑制了人们对个人贷款的需求;
4.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尚未建立;
5.缺乏帮助银行控制、化解个人贷款风险的外部机制;
6.个人贷款前途光明、道路曲折。
1.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贷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遭遇高利贷,应该按照以下方法解决:
1、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是合法利息,借贷人需要偿还本息。
2、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违法利息部分无效,只偿还借款本金和合法利息。已支付过高额利息的,可以要求高利贷机构或个人返还已支付的违法利息。
3、如果放贷公司在索要高利贷的过程中有威胁到人身和财产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警处理。